發布日期:2015年6月18日
公安院校畢業生入警問題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近年來,由于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黨和國家在促進公安政法院校學生入警就業以及人民警察招錄體制上進行了系列改革,并明確提出了在各地招警政策和招警數量上向公安院校畢業生傾斜的要求,為公安院學生入警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主要的政策和舉措有:
一、中央重要招警精神
(一)《<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24號)。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有關精神,201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中辦發〔2014〕24號),將“進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加大警察院校畢業生入警比例”列為一項重要內容,明確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等部門牽頭推進實施。
(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重大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重大決定》中,強調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其主要舉措之一是“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重點解決專業人才引進難、公安院校畢業生入警難、邊遠艱苦地區招錄門檻高等問題。
二、招警政策向公安院校畢業生傾斜的現實依據
(一)《人民警察法》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主要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中錄用,不足部分從國家統一招考人員中錄用。”對公安院校學生實行特殊招錄政策,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5年從公安院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6號)。2015年3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5年從公安院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6號文件)中強調“要高度重視公安院校畢業生招考工作,提高公安院校畢業生入警比例”,“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采取單列錄用計劃、設置公安專業要求、降低或不設開考比例、對空缺職位進行調劑等多項措施”,“當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入警比例低于70%的?。▍^、市),原則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
三、目前四川省采取的做法
2014年,四川省公安廳已將人民警察招錄改革工作列為公安廳十大改革項目之一,并著手啟動。經過各方工作調研、論證,2015年,四川省開始正式實施從公安院校單獨招收人民警察的政策(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四川省2015年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公告中明確提出:2015年四川公安機關的招聘對象是四川警察學院2015年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未入警公安專業往屆畢業生;部屬公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四川省外公安院校2015年公安專業四川生源應屆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未入警公安專業四川生源往屆畢業生;部屬公安院校2015年碩士及以上非公安專業四川生源應屆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未入警非公安專業四川生源往屆畢業生。從而為四川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就業提供了堅實的平臺。
2015年5月12日